回來函照登
主旨:漁業署公開近3年(111-113)內連續無養殖行為魚塭位於農牧用地之範圍清冊(彰化縣、雲林縣、嘉義縣、臺南市、高雄市、屏東縣)
其他
2025-09-09
漁業署調查近3年未有持續在養事實範圍清冊如下方檔案。
※該資料係依111年至113年放養量申報資料為統計參據,養殖情形資訊涉及個案認定逐年變動及更新,爰資料僅供參考,詳情仍請洽土地所轄地方政府。
※清冊中「地號」欄位年份與各縣市漁電共生專區清冊年份一致。
※清冊中「重疊面積」欄位說明:係因一筆土地恐涉及2個魚塭以上,倘地號重疊近3年未養殖之魚塭,即該筆土地則無法申設漁電共生。

